昨日,庭審中的被告人張某。當日,他因用滅火彈改造炸彈受審。
  20年間,張某因搶劫、容留他人吸毒、敲詐等罪名5次入獄,昨日,他又再次因製造爆炸物受審。庭審上,張某稱,製造爆炸物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具體製作方法都是自己琢磨出來的。
  從滅火彈中提取火藥加工炸彈
  起訴書顯示,今年38歲的張某前科纍纍。1993年他曾被勞動教養兩年,後因犯搶劫罪被朝陽法院判刑11年;2005年2月,剛出獄不久的張某因盜竊被朝陽警方行政拘留7天;2007年11月29日,他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8個月;2010年10月13日,他又因犯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
  剛出來沒兩年,張某於2013年10月間,在朝陽區三間房鄉北花園街6號院內,使用從滅火彈中提取的火藥裝置,改造加工了3個爆炸物。今年3月23日他被查獲。
  檢方認為,張某違反爆炸物管理規定,非法製造爆炸物的行為應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刑責;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故意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建議對張某在有期徒刑4年至6年量刑。
  自稱開大排檔被擾想保護自己
  “我也不想再混了,想好好過日子。”昨日,被指控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的張某稱,上次從監獄出來後,他想做些正經買賣,2013年5月,他開了處大排檔,主營烤串、考海鮮,每天利潤2000多元。
  其間,他在和妻子打離婚官司,因涉及財產糾紛,2013年六七月,妻子和小姨子曾帶人砸過他的大排檔。之後他便常接到“弄死你”的騷擾電話。他表示,為了自保他想到製作炸彈。他在公園保安室里偷了幾枚滅火彈,拿回去後,利用滅火彈和鋼珠、紙筒做了3個爆炸物,而這些方法都是自己琢磨出來的。
  張某介紹,今年2月22日,他在家睡覺,朋友“大龍”拿著一把刀闖到他家,醉醺醺地說自己被人砍了,家也被砸了,要進屋歇會,然後就在他家耍酒瘋,到處翻東西,發現了張某藏在床下的3個爆炸物並拿走一個,隨著“大龍”到案,此事案發。
  本案未當庭宣判。
  ■ 事發
  “的哥”被擾報案引出“炸彈”
  2月22日19時許,50歲“的哥”張師傅報警稱,18時許,他在通惠河南側某小區路邊接上了一名男性乘客,根據其指引到達管莊,突然被那名男子威脅下車,那人還用腳踹出租車。隨後,該男子拿出一個黑色物體,稱是爆炸物後離開。張師傅隨後報警。
  經調查,該男子就是當天在張某家鬧事並拿走炸彈的“大龍”。當晚20時許,警方將“大龍”控制。
  “我讓司機倒車,他不理我。”“大龍”到案後告訴警察,那天一個朋友不接自己電話,他借酒勁、拿著從張某家取的爆炸物去朋友那裡鬧事,乘坐了張師傅的車,但拿著爆炸物嚇唬完朋友後,張師傅沒讓他上車,他就開始砸車。“都是喝酒鬧的,把自己家都砸成那樣了。”“大龍”交代瞭如何從張某處要到爆炸物,隨後張某被警方控制。
  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影/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原標題:男子用滅火彈改造炸彈受審)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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