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房屋二胎焦改革攻堅·權威訪談
  □本報記室內裝潢者範傳貴
  “激動,可以說是熱當鋪血沸騰。”
  11月18日,午後烤肉的陽光下,施正文推了一下眼鏡,又換了個詞語表達他的心情:“這是我們多年期待的啊!”
  他迅速地翻ARMANI找材料,給記者指出那幾個字——“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在最近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這幾個字被放在“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部分中,與之對應,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部分,有兩段內容詳述如何完善稅收制度。
  作為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此前,施正文曾在財政部條法司從事過財稅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參與過7部財稅法律的起草和立法咨詢。
  訪談中,施正文向《法制日報》記者詳解了《決定》中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字字句句,讓他最感欣慰的是,《決定》所描繪的財稅體制改革路徑,處處都點明要用法治手段推進和保障改革,從而建立法制化的現代財稅制度。
  強調財政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制度保障”作用,將財政從一個經濟概念、收支問題的觀念,提升到公共治理和國家根本制度建設高度
  記者: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財稅體制改革被放在很突出的位置。作為長期研究財稅領域法治問題的專家,《決定》中提出的種種措施,符合您在三中全會召開前的預期嗎?
  施正文:關於財稅體制改革,這次在很多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論創新和制度突破,總體上是把財稅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來部署推進,為未來的財稅改革規划了很好的藍圖。我個人覺得是符合預期的,也值得我們期待。
  記者:《決定》在提及財政時稱,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這個定義似乎已經超越了財政本身?
  施正文:對,這才是對《決定》這個概念最科學的表述。這是中央第一次如此表述。強調財政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制度保障”作用,是對財政的新認識,將我們長期以來僅僅把財政作為一個經濟概念、收支問題的觀念,提升到了公共治理和國家根本制度建設的高度,也將財政的重要性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是黨和國家對財政認識的重要理論創新。
  記者:這一概念的校正和創新,將對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產生怎樣的實質影響?
  施正文:不僅會對財稅制度改革本身產生長遠指導作用,對發揮財政的綜合功能也有很大意義,因為財政將會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關鍵手段,是基礎、支柱和制度保障。這絕不是一個一般的制度表述。
  這次財稅體制改革的最大亮點,就是要通過法治手段來推進和保障財稅體制改革,從而建立法制化的現代財稅制度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我們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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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隨著形勢發展,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客觀要求。所以這次《決定》提出了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現代財政制度”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施正文:這個概念也是首次提出的,應該是我們這一輪財政改革的根本目標。
  “現代財政”在學界暫時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但是根據《決定》的語境和世界慣例,它最大的特點就是體現法治理念,徵稅取得納稅人的同意,使用需要經過預算,即經過納稅人的同意,收支公開透明,與此相對應,我們要建立責任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這樣的財政制度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環節。因為現代財政彰顯了權力制衡、稅負公平、人權保障、民主參與等公共價值。現代財政的主要調整手段和工具,就是法律。
  現代財政制度要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來調整財政關係。所以我認為,這次財稅體制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要通過法治手段來推進和保障財稅體制改革,從而建立法制化的現代財稅制度。
  稅收法定是保障公民財產權的重要原則,也是稅法的最高原則。這次提出彰顯了中央堅定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
  記者:《決定》在表述“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時,提出要“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其中把完善立法作為首要一項提出來,表明未來我們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立法應該是重頭戲。我國目前的財稅法律現狀如何?
  施正文:財稅領域我們一般劃分為三大塊,即收、支和收支之間的管理。這些年來,財稅立法是有長足進步的,在這三大塊的不少重要方面,我們都有了相關法律。
  在稅收領域,我們有一部管程序的稅收徵管法,還有三部單行稅種的實體法,分別是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在財政支出領域,我們有政府採購法。在他們之間的管理上,我們還有預算法、審計法等。核心的法律就是這些。客觀來說,財稅領域還是有很多重要的法律沒有制定,所以這次強調完善立法,說明中央實事求是地評估了財稅領域法制建設的狀況。
  我個人認為,在財稅管理領域,整體上還應該有一部綜合性的財政法和一部財政轉移支付法。在稅收領域,有必要制定一個稅法通則,對稅收的體制進行規範。我們還有15種稅目前只是條例,離稅收法定原則還有一定距離。在支出領域,政府採購法有了,但是缺政府投資法,現在政府投資條例已經有了草案。
  另外,我們現有的一些法律,比如稅收徵管法、預算法、個人所得稅法、政府採購法等,在這次《決定》出來後,都面臨著大幅度修改,因為《決定》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需要通過法律固定下來。
  記者:您有沒有留意到,在《決定》中關於“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部分提到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目前我們的稅收立法還存在一些短板,接下來是不是會加快進度?
  施正文:我註意到了,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作出這樣的表述。看到這句話我是非常激動的,可以說熱血沸騰,這是我們多年的期待!稅收法定是保障公民財產權的重要原則,也可以說是稅法的最高原則。這樣明確提出來,彰顯了中央堅定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
  既然這樣提了,那肯定會加快稅收立法進程,加快稅收法律體系的完善。可以說這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個突破口。
  據我的估計,接下來有7種與稅收有關的法律會調整,包括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稅法等,這些稅法都有望在2016年前推進。
  記者:在關於“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部分,《決定》提出要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接下來財稅領域會迎來一波法律立法、修法高潮,對此應如何避免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
  施正文:下一步國務院應該會有一個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方案出來,我認為從頂層設計角度,全國人大也應該設立一個關於財稅改革和財稅立法的中長期規劃。因為涉及法律面這麼廣,要制定立法路線圖來落實中央的決定。
  在立法措施上,由於財稅立法直接限制的是財稅部門的權力,我們的確應該改變長期以來由財稅部門自己起草法律的部門立法模式,以消除部門利益對立法的影響,使立法更加科學。我認為,財稅立法將來應該更多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或者國務院法制辦來起草,按照《決定》的要求,規劃好財稅立法計劃,突出重點、有計劃地去完善。
  財稅體制改革需要一個過程,逐步到位。
  在3個小時的訪談中,施正文暢談了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諸多思路,但在談及具體改革操作時,他表示,財稅立法涉及面廣,牽涉到國家與公眾、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中央與地方等多重關係,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按照中央統籌協調、頂層設計的理念逐步制定。
  (原標題:現代財政制度最大特點是法治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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